*速 件送審:開課 15 日曆天前提出申請,審查行政費 1.5 倍計算。
*急 件送審:開課 7 日曆天前提出申請,審查行政費 2.0 倍計算。
*特急件送審:開課 2 日曆天前提出申請,審查行政費 3.5 倍計算。
註:速、急件、特急件並非加速審查,而是未於規定日期前提出申請之案件,即為速、急件!(審查時程與一般件相同)
註:如開課單位送審速、急、特急件,若初審評估無法通過,將不予收案。
註:如開課單位送審前有仔細核對資料確認完整後才送出(無錯字、時間登打正確等)、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審查費、按時繳交成果且資料都有先確認完整後才送出,考量開課單位辦訓不確定因素較多,本單位可斟酌免收速件加成費,但勿長期以速件送審!